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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居住

2023-07-02 09:52:20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利害关系人起诉前、起诉后财产的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的处分,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房屋被保全后还能否继续居住呢?下面律霸法律网通过案例对“被查封的房子能否居住”进行分析。

有位网友咨询:

几年前,我姐姐、姐夫因经济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姐姐、姐夫还钱。可是,他们做生意亏光了全部本钱,没有能力还款,只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原单位的福利房。去年底,法院的执行人员找到我姐姐、姐夫,向他们下达了执行文书,说要查封他们的房子。请问房子被查封,我姐姐、姐夫还能居住吗?

律师解答:

房屋被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买卖或居住”:继续居住可以、想卖不可能,保全后一般会通知房产过户部门限制你们的买卖。所以,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被保全主要是房屋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限制。因此可以继续居住,不可以买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那么,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能出租吗

同样,房子还能不能出租,要看人民法院查封时,该房屋正处在何种状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提存有关不动产产权证照;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如果房屋被查封后,除了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当然包括不得出租;如果查封前房屋已出租的,出于对承租人权利的保护,则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租赁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出租。

综上所述,一般有两种情况下的房子是由财产保全的。首先,房子是查封的,封条贴在门上,所以房子不能再用了,撕开封条是违法的。第二,如果房子被查封,房管局只限制出售和抵押,如果房门上没有封条,那么房子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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